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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驛通
簽了等於放棄治療?究竟該不該簽 DNR?
2025-07-16
語言治療 ( Speech Therapy,ST ) 是什麼?
許多人對簽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始終有種錯誤的迷思,因為俗稱「放棄急救同意書」而認為一旦簽立此同意書後,醫護人員將對病人採取消極的態度,認為放棄急救=放棄治療,就如同等待死亡的到來,而決策的家屬們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內疚與自責,也擔心遭受不孝的責備或擔心被貼上不孝的標籤。 事實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目的是讓生命末期的病人,可以舒服的走完人生,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並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我們可以決定與拒絕多餘的醫療處置,在生命末期的這段時間,所有對病人沒幫助的醫療行為,將不被執行,反之,縱使已填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所有對病人有幫助的醫療行為,將繼續且積極的被執行。 詳細了解安寧緩和醫療:
什麼是安寧緩和療護?5分鐘了解居家安寧療護緩和照顧
DNR (不實施心肺復甦術) 是什麼?
DNR (Do-Not-Resuscitate,
不實施心肺復甦術
),是指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不可避免時,病人或家屬同意在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當病人病況危急或生命徵象不穩定時,醫療人員須藉助各種急救措施或醫療儀器來維持生命,然而對部分末期病人而言,急救只是短暫維持心肺功能,心臟按壓、氣管內插管、呼吸器或電擊往往給病人帶來更多痛苦與身體之損傷。然而儘管使用這些急救措施,大部分末期病人也沒有恢復生命的可能性,僅是持續其脆弱的生命跡象或延長其死亡的過程而已,或多或少留有後遺症,甚至成為植物人或長期的呼吸器依賴,造成許多家庭和社會的負擔。面對這類重症末期病人,許多醫師會建議不施予侵入性治療措施,以避免有不必要的痛苦, 甚至會建議家屬可及早預備後事。 因此 2000 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面臨疾病末期的病患有權利選擇 DNR,立意願書或由醫療委任代理人同意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以較有尊嚴的方式離開,避免人工維生醫療拖延痛苦。
圖 / Adobe Stock-bilanol
放棄急救 ≠ 放棄治療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二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2. 本人簽署之意願書。未成年人,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 3. 末期病人無簽署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4. 同意書或醫囑均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1. 配偶。 2. 成年子女、孫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姐妹。 5. 祖父母。 6. 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7. 一親等直系姻親。 因此,儘管已經簽署 DNR,是否需要急救也是要依「病人當下狀況而定」,須符合「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兩個條件;因此未經醫生判定為末期者,即使簽署了意願書也是無法實施 DNR 的。
圖 / Adobe Stock-gpointstudio
預立意願書
資格:
年滿20歲成年人或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未成年人可預立意願書
step1:
向各醫院的服務台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至衛生福利部、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顧基金會的網頁列印表格。
step2:
一定為本人親自意願書,或是由明文委託之醫療委任代理人填寫,以表達疾病末期選擇不急救之意願,以及須二位見證人資料
step3:
填寫完成後請將第一聯正本送回索取醫院,或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第二聯副本請自行保留,就可以辦理健保卡意願註記。 寄出約三個月左右,可詢問協會查詢作業進度,或逕至醫院批價掛號櫃檯進行與中央健康保險署電腦連線更新健保卡資料,若資料無誤即可註記於健保 IC 卡上。 如果事後後悔,改變心意,還是可以寄書面通知給安寧照顧協會,要求撤銷意願書,協會會助辦理撤銷 IC 卡的紀錄。
安寧療護的意義是「善終」
安寧療護是以追求病人「善終」為目標,過程中讓家屬能適度紓發情緒、渡過哀傷,因此在這段照護過程,安寧療護不是放棄病人,而是要保護病人,藉由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與身心靈的照顧,朝向「善終」來努力,而最後在病人即將臨終時,也能順其自然而平靜地死亡,這時在之前預先簽署的 DNR 就發揮保護病人的最大效力。 牙驛通也服務過數位居家安寧/末期病患,並和這些病患的家屬溝通居家牙醫能提供的協助,目的就是讓病患在人生的最後一哩路盡可能的擺脫不舒服即可以避免的身體負擔;與此同時也希望能寬慰家屬,讓家屬不會因為同意安寧療護與 DNR 而產生不必要的負罪感。因此客觀且理智地看待安寧療護與 DNR 是所有人應該去了解的,是每一個人在人生旅途最後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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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高醫醫訊 2. 安寧照顧會訊-末期病人之撤除維生治療 3.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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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訊授權自
牙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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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其官方網站最新資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