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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天使
怎麼申請外籍看護?資格、流程一次看懂
2024-03-26
如何申請外勞/外籍看護?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家天使為您整理外籍看護申請資格、工作內容和雇主注意事項,協助您為家人找到適合的外籍看護!
那些人可申請外籍看護?
目前政府外籍看護工申審受理方式共五類 (A、B、F、G、H)。
A.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1.被看護者可至「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工作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進行身體診斷評估,並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完成整份評估表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完整整份評估表由醫院掛號郵寄至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傳遞單上請確實填寫可聯絡到您的電話)。
2.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填寫正確,以利求才登記表送達。 3.被看護者所填
現居地址,將作為各縣市衛生局之受理案件依據
,請務必詳實填寫,以利醫療機構將整份評估表郵寄至正確受理縣市單位避免耽誤您寶貴時間。
B.持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等級需達重度以上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請逕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
F.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且目前外勞尚未轉出或離境者
免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為重新招募,依規定係指家庭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其家庭外籍看護工尚未出國或轉出時提出,請逕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G.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H.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若是對於相關資格有所疑問,可以撥打1966長照專線詢問。
前往台北市衛生局網站了解更多
如何取得巴氏量表?
需由合格醫院的醫生,為受看護者開立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主要是針對自主生活能力來評估
;也可請長照管理中心協助,為不便出門的受看護者在宅鑑定。其中有一點要注意,巴氏量表的開立醫院必須是衛生福利部核可的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醫院名單可以查詢
衛生福利部公告
,另外,巴氏量表總共分成三個部分,一定要確認醫院都有開立喔!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暨 巴氏量表」
裡有3張表單:
1.﹝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由醫療人員開立的治療經過、預後及醫師囑言,以及受看護者的照護需求評估。
2.﹝健康功能附表﹞
: 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
3.﹝巴氏量表﹞
: 評估在進食、移位、個人衛生、如廁、洗澡、平地走動、上下樓梯、穿脫衣褲鞋襪、大小便控制上的表現。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健康功能附表與巴氏量表(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待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開立,受看護者的條件符合下述任一項情形,就有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
1.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最高不得超過35分
2.滿80歲,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 以下) 或全日照護需要
3.滿85歲,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4.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外籍看護的工作內容
外籍看護的工作,是為
被照顧人在「生活無法自理」的面向上,提供照顧相關的工作
(延伸閱讀:
常見的看護工作有那些?
)。若指派看護從事與被照顧人無關的工作(例如幫全家人準備便當、接小孩上下學),就是違反「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的規定,不僅會被罰鍰,更可能廢止雇主的召募聘僱許可喔!
申請流程:醫院 → 長照科 → 勞動部
簡易了解外籍看護申請流程,可參考下圖:
在台灣要申請外籍看護前,都需先經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無法媒合本國籍的照顧服務員後,才能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也就是在申請外籍看護前,
必定要經過「1.醫院」→「2.長照科」→「3.勞動部」審核認定。
※備註:外籍看護申請流程可能隨時變動,欲申請外籍看護者,請電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諮詢。
(一) 醫院:基本資料傳遞單
在完成受看護者的自主生活能力評估後(即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需要在14到60天內,完成「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這份文件上會有
申請人資料、醫院評估結果、長照科的評估結果
。在填寫完申請人資料後,可由醫院必須填寫醫院評估結果,並連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健康功能附表」寄送到衛生局長照科審核。
(二) 衛生局長照科:優先推介本國籍照服員,回傳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
外籍看護基本資料傳遞單
外籍看護求才登記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長照科在審核時,會優先推介由政府補助的「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長照科會與申請人聯絡,請申請人回傳
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申請人與受看護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利長照中心媒合所用。若比對後無符合條件的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或是申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媒合結果,長照中心才會將案件轉送至勞動部,由勞動力發展署審查外籍看護的招募。
(三) 勞動部:頒定聘僱許可函
在將「求才登記表」回傳至長照中心後,申請人就可以在3天內,主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頒定「聘僱許可函」。勞動部審核通過後,就會核發許可的公文證明給申請人,就可利用這份公文證明,來辦理外籍看護的招聘用了! 聘用能夠直接從國外聘僱,或透過台灣的外籍看護仲介公司協助。採取直接聘僱者,可以上勞動部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諮詢;若透過仲介公司辦理,也可以到勞動力發展署的機構評鑑結果查詢,以挑選品質優良、對勞雇雙方皆友善的仲介公司。
僱用外籍看護的注意事項
(一) 不可扣留看護的證件與財物
現行法律規定,雇主不可扣留或侵占聘僱外國人的護照、居留證件、健保卡或財物,就算是以代為保管之名也不行。更多外籍看護聘僱相關法規,請參考「就業服務法」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二) 尊重不同的文化
外籍看護與我們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除了完成強制性的「雇主聘前講習」外,也要多與家裡的外籍看護溝通,尊重彼此間的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文化差異,建立良好的雇傭關係。
(三) 給外籍看護工適當的休息
外籍看護常是24小時、全年無休的工作。給予他們適當的休息時間,對看護的身心狀態也有很大的幫助。例如到了每年的
「齋戒月」
時,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們則會在日間停止進食、飲水,並於早晚進行禱告等;若家中有僱用信仰伊斯蘭教的看護,也可在此期間讓他們放假或休息。
若有照顧上之諮詢需求,請撥打以下客服專線,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客服專線
:
0800-202-555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日 08:30-24:00
相關服務申請需知
1.
家庭看護雇主申請聘僱外勞作業流程圖
2.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
3.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如何申請外籍看護工
※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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