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內容 |
申請條件 |
申請方式 |
分期繳納 |
被保險人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2000元以上,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 |
向健保署各業務組提出申請1.攜帶身分證、印章2.備妥第一期款 |
紓困基金貸款 |
經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認定符合經濟困難資格者 |
向所屬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1.攜帶身分證、印章2.攜帶符合經濟困難資格核定通知書 (無力繳納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者,應附醫療機構繳費通知文件) |
轉介公益團體補助保險費 |
保險對象(在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加保)無力繳納健保費者 |
向所屬的健保署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經本署確認為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者,轉送公益團體評估:1.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急難救助對象持有證明者。
3.因病確屬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者並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